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1:18:3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标的公司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为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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