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0:50:05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须在指定媒体发布,不得提前泄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与真实性,并签署确认意见。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项也需履行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建立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情形及登记程序。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8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8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