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0:49:42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内幕交易。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制度所指“信息”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在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公司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并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报项目等事项时,如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公司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督促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立即通知公司。外部单位或个人若违规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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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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