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0:30:0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董事会负责组织,全体董事勤勉尽责。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结果等内容。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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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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