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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22:14:1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涉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并提供必要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2025年8月起施行。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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