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20:32:05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11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杨庆锋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持有表决权股份48,830,487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名,持有表决权股份849,700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6%。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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