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17:40:59
为加强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并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办法规定了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等。同时,禁止在敏感期交易,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此外,办法明确了信息申报与披露的要求,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申报、交易计划申报、减持计划披露、增持计划披露和证券变动申报等内容。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维护,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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