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17:40:2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披露媒体。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须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重大亏损等。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设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合规。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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