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13:12:2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受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及变动情况,公司对境内外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外销收入对应的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及境外客户基本情况,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贸易型客户情况,外协加工主要工序及供应商情况,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联系及协同性,选择泰国新建生产基地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募投项目的影响,前次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及最新进展。核查结论表明,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贸易政策变动,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审批手续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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