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10:15:2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决定取消原内控委员会,其职责并入审计委员会。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以及负责其他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事项。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成员为王华(召集人)、金明伟、熊新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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