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8:41:1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了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7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编制该专项说明是优优绿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发表鉴证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准则实施审核工作,认为该专项说明已按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优优绿能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优优绿能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1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9.60元,募集资金总额9408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募集资金86798.883019万元,再扣减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379.138519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将投向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7月31日,优优绿能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054.918024万元,其中IPO中介机构费用1044.716981万元,发行登记费用及其他10.201043万元。该报告仅供优优绿能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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