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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8:38:04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证券同时在境内外市场交易的,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在境内同步披露。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2个月和1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及时公告原因及预计披露时间。

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内容包括重大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影响。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并公开澄清。信息披露程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和披露。公司主要责任人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未公开信息保密。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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