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6:54:20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743633.3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2706721.6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80551242.00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4790766.80元。公司按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4270672.16元、计提10%的任意盈余公积14270672.16元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52009897.6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6249422.48元,2025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2009897.68元。公司拟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04968262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248413.10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该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25248413.10元,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7.4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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