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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声电子: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6:51:28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扬声器智能制造技术升级项目、车载数字音视频技术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确定。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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