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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6:40: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截至2025年8月,公司已履行多项批准和授权程序。2022年5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公示和核查。2022年6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完成首次授予。2024年4月,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5年8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未成就,作废222.4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作废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公司本次共作废295.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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