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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6:28:3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与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骁光智能受让1,1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2%。同时,章卫国先生与骁光智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29,966,913股股份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骁光智能行使,委托期限至骁光智能认购公司发行股票登记完成或协议生效满24个月为止。此外,骁光智能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公司发行的3,200万至4,000万股股票。本次交易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杨奕骁女士,骁光智能持有表决权比例达18.71%,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为17.14%-19.70%。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尚需履行深交所合规审核、股东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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