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6:28:07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审计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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