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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6:19:1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违反制度将受到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或处罚。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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