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4:55:23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元)45795675.76 上年同期59091762.3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2.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0812317.13 上年同期-47505902.27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8.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2639023.43 上年同期-45659634.6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37.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1835780.49 上年同期-32816721.9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18.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36 上年同期-0.135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8.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36 上年同期-0.135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8.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13% 上年同期-27.7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4.59%
总资产(元)2042496723.36 上年度末1995717642.1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2.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493652976.34 上年度末-432840659.2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14.0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01726.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315367.9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2200000.00
债务重组损益7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4147.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62788.40
合计1826706.30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预计负债45808696.12 上年同期30084303.04 同比增减52.27% 未决诉讼增加所致
营业收入45795675.76 上年同期59091762.31 同比增减-22.50% 医药板块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47500988.09 上年同期54604638.79 同比增减-13.01% 医药板块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34973280.67 上年同期12422196.09 同比增减181.54% 因诉讼计提相应的利息
信用减值损失-31953818.21 上年同期-47021483.23 同比增减32.04%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289356.56 上年同期3692085.55 同比增减-92.16% 去年同期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赔偿支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835780.49 上年同期-32816721.93 同比增减-118.90% 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545138.96 上年同期31502907.79 同比增减117.58% 借款增加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药控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32840659.21元,未分配利润-1589707417.48元,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961728.50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3年负数,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由2022年的16.15亿元,2023年的11.98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1.12亿元,下滑严重;大量债务逾期,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
同时2025年1月20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长药控股启动预重整。2025年3月10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2025年3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七家子公司长江星、长江源、长江丰、新峰制药、长江伟创、舒惠涛、安博制药合并重整。本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长江星七家子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长药控股在不发生重大变革情况下,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5年1月20日公司进入预重整阶段,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年4月22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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