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4:47:5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控制力,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及以上,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细则废止。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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