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4:40:3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需按规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调整或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考评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绩效评价及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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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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