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4:38:2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投资者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募集资金仅限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等。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独立董事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并与信息披露对比,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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