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4:01:5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旨在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成员共9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况召开。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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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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