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3:43: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对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了以下第三方机构: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3、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4、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5、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监会公告〔2018〕22号规定。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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