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3:30:46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11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对国旅联合最近三年涉及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国旅联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最近三年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59.34万元、-1696.05万元、-6370.31万元。核查程序包括查阅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公告等,检查收入、采购、费用等相关主要科目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资料,对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执行存货监盘程序等。
核查认为,国旅联合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或调节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更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商誉等科目均按照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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