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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23:30:58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且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等。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还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公司董事会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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