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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23:30:33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这些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项目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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