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23:30:13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和任职条件。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良好个人品德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得存在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制度自2025年8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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