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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23:29:23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原则。公司董事会负责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募集资金使用需按信息披露文件承诺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组织使用工作。

办法强调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每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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