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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20:23:3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适用本细则。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股东所持投票权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投票权使用不得超过其有效投票权数,否则选票作废。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每位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得票相等且影响当选人数时,缺额由下次股东会填补。本细则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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