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14:05:0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后形成的会议决议及相关议案需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提前5日发出。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非委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建议或提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决策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应当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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