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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10:01:51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该协议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终止,各方无续签意向。协议终止后,各方将依照各自意愿独立行使股东和/或董事权利。

协议终止前,李继林与周敏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终止后,李继林与周敏仍可通过其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提名半数以上董事对董事会决策发挥重大作用,继续对公司经营决策及人事任免具有重大影响。其他主要股东叶庆忠、叶劲忠、麦睿明出具了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综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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