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22:44:31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出席股东会并出具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14:30在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3.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各议案均获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人,代表股份数113,326,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978%。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郑旭主持,参会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所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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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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