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21:35:57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制度明确,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涵盖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董事和高管需在任职、个人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下及时申报身份信息。股份锁定方面,深交所将根据申报信息锁定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董事和高管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25%。股份买卖方面,董事和高管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计划,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要求,董事和高管应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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