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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21:35:4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由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如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此外,还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离任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需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遵守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人员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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