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17:29:31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并可就某一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任务。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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