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00:34:43
为了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出现法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筹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包括准备文件、印发通知、收集提案等。年度股东会提前20天、临时股东会提前15天书面通知股东,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通知应充分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主持。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议事规则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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