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00:32:57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此外,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定期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议事规则方面,委员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意见,并由出席成员签字确认。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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