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00:23:47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依据为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修订)》。法尔胜股份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在审核基础上发表意见。
审核工作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通过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程序,确保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审核结果显示,法尔胜股份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列出了2022年至2025年一季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项目。扣除所得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分别为90994304.96元、273886429.19元、-61177.02元和11459668.6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额分别为90007948.06元、285236737.21元、2962.33元和11378059.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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