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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解浩然)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4 21:40:2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解浩然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声明指出,被提名人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特定情形。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5年8月14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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