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3 22:04: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非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张晓新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晓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 8月 14日。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