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3 17:23:54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共购买4笔现金管理产品,分别为郑州飞龙在中国银行西峡支行购买两笔各2450万元和2550万元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起始日期分别为2025年8月13日和8月12日,到期日期分别为2025年9月24日和9月26日;芜湖飞龙在中国银行西峡支行购买两笔各2950万元和3150万元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起始日期分别为2025年8月13日和8月12日,到期日期分别为2025年9月24日和9月26日。所有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公司采取多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包括建立健全审批和执行程序、选择信誉好且规模大的发行主体、跟踪分析投向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接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等。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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