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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3 00:41:5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针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

  1. 标的资产电子版权认证服务的具体开展模式,包括业务背景、法律法规依据、经营资质、主管部门监管情况等。标的公司基于移动应用行业发展需求,于2022年底推出电子版权认证服务,主要提供APP软件信息区块链存证服务,证书被国内主流应用分发平台采信。标的公司已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关于个人信息收集,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收集、存储个人数据,但不涉及数据挖掘及增值服务,已取得“国家等保三级认证”,业务合法合规。

  3. 交易对方情况,云门信安不是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李海明等人将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近亲属系家庭财产内部安排及税务筹划,不存在未披露的协议或特殊安排。怡海宏远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认缴出资与实缴出资情况明确,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4. 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条款,标的公司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程序合规,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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