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2 19:24:3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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