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2 19:24:17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在上下半年度。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明确提议人、理由、时间和提案等内容。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定期会议)或五日(临时会议)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程等。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条件。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应对提案回避表决的情形包括法律法规规定、董事本人认为应回避或与提案有关联关系。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落实。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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