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8 22:08:0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交通”)委托,担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等法律法规,就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已回购用于激励计划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如下批准和授权程序: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因用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回购的10,408,656股公司股份,同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终止暨注销的原因包括:根据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受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原定考核指标难以达到预期激励效果。本次终止暨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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