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8 20:50:5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芯联集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滨海芯兴等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72.33%股权。交易前,芯联集成持有芯联越州27.67%股权,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际支配51.67%的股东表决权;交易完成后,芯联集成将持有芯联越州100%股权。
本次交易已获上市公司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内部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芯联越州已于2025年8月8日完成变更登记,交易对方已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持有芯联越州100%股权。后续事项包括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继续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持续信息披露等。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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