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8 19:03:0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2025年8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人,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需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津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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