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4 21:42:04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人的同意,并提供详细的候选人资料。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将其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何一董事候选人。选举过程中,股东会监票人负责清点票数并公布结果,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若出现得票相等情况,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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