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4 21:41:21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
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也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04